香港法例黐左線,香港法官黐能線;
早前有司機醉駕出事,保險公司指合約訂明司機在醉駕所發生既一切意外係唔賠既,相信香港大多數人都認為咁係非常合理既,但係呢個醉駕含家剷司機居然上訴,法官仲話第12條香港法例訂明,保險公司係不可以以司機身體狀況發生既意外拒絕賠贘喎!
法例中既駕駛者身體狀況應係指司機在駕駛中身體突變精神不能指揮而產生既一切交通意外啩,呢的身體突變係司機本人評估不到而未可預知既,咁係無可厚非,但係醉酒係故意而為之,乜咁都可以以身體突變嚟打官司﹖唔係呀,若然香港法例真係可以化學成咁,唔怪得下下都要釋法咯,原來香港個的所謂高級知識份子係咁樣過日晨既﹖香港仲唔卜正街﹖無得卜偏街﹖香港仲有明日咩﹖你話呢﹖賤人!唔通,法官同佢﹖呢個賤司機有景轟﹖唔通法官同含家剷司機﹖有景轟﹖講到呢度,法官黐左,點知中國審判長居然當仁不讓佢又嚟黐喎﹖話說有廣州市民騎共享自行車,撻到飛起損手爛腳,將架自行車在公安面前驗測証實自行車前後手制都係失靈既,咁你話丫,幼兒院生都知道咁仲唔要你自行車營運商賠到卜街,點知個審判長判市民敗訴喎,理據係市民告錯左,佢應告北京總公司先至啱喎﹖咁都得﹖廣州營運管理既車輛,佔用收益行使權力,居然話出事就唔關佢事﹖呢的係乜春法例呀﹖又話中國法例好齊全先進既﹖乜就係咁乍﹖若然你家中某的產品總公司係北京,你在廣州買,出現問題炸能死左,係米都要去北京先至可以討到公道呀﹖若然你坐外國飛機,出左問題,係米要告外國既飛機生產商先有得傾呀﹖中國法律法例,真係咁能恐怖既咩﹖若然某營運商在全中國既公司都係分公司,而總公司就建立在北極,咁市民若使用出了人命問題係米要去北極申訴呀﹖ 況且你廣州既分公司營運商,不是要負責廣州營運同管理,過程中難道無搬動過那些自行車嗎﹖完全無接觸過嗎,那些既殘既推漬太多既,廣州公司完全無派員整理過嗎﹖難道連擺上街讓市民使用,都係總公司派員處理,廣州分公司員工只係負責睇睇睇!若有接觸過會否因此而導至自行車損壞,咁唔係應該由廣州負責咩﹖點會要去到北京總公司,難道廣州既只負責出糧不負責工作﹖呢個審判長係米仲未睡醒,使唔使開著個鬧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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